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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讨债“讨”回手铐两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0:3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携带凶器替人讨债,债主还没找到,两人已戴上了手铐。昨日,记者从市南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9月份,烟台人林某为追讨债务来青,通过朋友找到张某,让其帮忙讨债。随后张某指使王某携带凶器,开车至人民路一家夜总会单间内等待债主,由于债主未出现,当晚讨债未果。第二天上午,张某驾车与王某一起到本市海情花园寻找债主要债,因二人神色慌张,公安人员遂对其进行盘问,放在夏利车内的猎枪被当场缴获。(许芳 傅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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