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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受“双开”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1:00 新京报

  开除党籍并行政开除,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报讯昨日下午4时,北京市委召开紧急会议,会议通报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曾为情妇承揽工程获利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6月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刘志华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中受贿等问题已涉嫌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已罢免市人大代表资格

  此前,在本月8日闭幕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因平谷区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刘志华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刘志华的代表资格终止。

  在今年6月11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只有一项议题,审议北京市市长王岐山提请的免职名单,王岐山提请免去副市长刘志华的职务。市人大常委会有5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该会议,市长王岐山、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列席;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协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的负责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长王岐山提请的免职名单,免去了刘志华的北京市副市长职务。

  本报记者 杨华云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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