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退休劳模医疗费报销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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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1:16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据新华社天津12月12日电(记者邹兰)天津将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市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医疗费报销比例。 按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的最新政策,天津市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发生的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救助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将统一提高为95%。他们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300元,每年只收取一次。
据了解,天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天津医保参保职工门急诊医疗费用,按年龄不同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至70%;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般为85%;门诊特殊病和大额救助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