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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部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1:2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许静)“自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全部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省教育厅日前发布《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违规收费将被严肃处理

  《办法》规定,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追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严禁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

  《办法》规定,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以各县(市、区、农牧场)2005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公报学生数为准计算。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为:农村小学年生均160元,农村初中年生均235元;县镇小学年生均190元、县镇初中年生均265元。原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较高的县(市、区),出现补助数小于原实际杂费收入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解决。

  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必须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按规定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另据了解,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还就“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下发通知,我省将“明确各级责任,足额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情况实行绩效评价,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经费的地区,将采取相应手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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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中小学明年编制经费预算

  本报讯(记者许静)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我省2007年开始试编规范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从2008年开始正式编制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县级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据悉,农村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农村中小学支出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农村中小学预算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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