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加强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1:47 石狮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为加强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公安部日前发布修订后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新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两类适用对象:一是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二是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

  公安部发布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在为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提供方便的同时,从五方面入手,注重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据公安部门统计,2005年,因外国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发生交通事故的起数95起,造成28人死亡、90人受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驾驶机动车肇事发生交通事故的起数489起,造成110人死亡、513人受伤。2005年,在我国境内因交通事故造成40名外国人死亡、198人受伤;造成60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死亡、336人受伤。

  规定要求,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必须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要有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其次,要求临时入境机动车必须在限定的行驶区域、路线内行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境。

  第三,规定临时入境的驾驶人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身体条件和年龄条件必须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定,而且必须接受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第四,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时,要对其以前的入境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涉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告知其处理完毕后再申请牌证;在我国境内有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不予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五,明确了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包括遵守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