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弗”受害者上海起诉 浦东法院称证据不足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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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1:48 东方今报 | |||||||||
上海消息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1日就黑龙江“欣弗”事件10名受害者起诉案作出裁定,认为由于起诉人的起诉不属于浦东新区法院管辖,起诉方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上海华源、中国华源公司为“欣弗”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其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4日,黑龙江“欣弗”事件的10名受害者及其代理律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正式就
法院11日裁定,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都不属于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所以他们没有管辖权,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虽在管辖范围,但由于不是生产厂家,不能成为本案被告,所以此案法院不能受理。 “这一结果,不管是我们律师,还是刘勇等受害人的家属,都不能接受。”受害者的代理律师陈永飞强调:“被告人有三方,三方的各所在地以及患者所在地,都可以成为起诉地点。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出发,最终决定改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Z上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