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工前须给民工上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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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1:5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汤慧梅)为防止农民工的“保命钱”被挤占,建设单位必须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且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后本市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包括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在招标文件中给予明确。同时,整个工程期间施工的所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需缴纳
此外,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总承包企业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不提交《社保登记证》和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及证明,市建委将不给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取得《社保登记证》后才能报批开工。 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拨付总承包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专项费用不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委将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