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建筑民工须全上工伤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2:07 京华时报

  

建筑民工须全上工伤险
工伤保险将为农民工增加安全保障。(资料图片)本报记者 周民 摄本报讯 (记者赵鹏)从现在起,本市开始把全市90万名建筑业农民工,都纳入到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内。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建委联合出台通知,要求总承包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如果不参保,建委将不发施工许可证。

  保费不按人头按项目

  针对过去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各分包单位通常要分别为各自的施工队伍办理参保手续,而一些刚进场的农民工经常得不到保障的现象,本市简化了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征缴手续。通知要求总承包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随后在整个施工工期内,在该项目施工的农民工即为全部参保。

  通知规定,一些刚进场工作、还未来得及申报人员信息的农民工,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只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样按参保农民工对待,包括外地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劳动保障部门介绍,一般来说,这种缴费的新方式,会比以往按人头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有所降低。

  缴清保费须在工地公示

  通知规定,以建设项目缴清工伤保险费的,总承包单位要在工地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对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业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参保,依法进行查处。

  记者昨天了解到,本市已经决定,开始对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清查,建筑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将被处罚。与此同时,建设单位不执行这一规定的,建委也要对有关责任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信息记入建设行业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企业不参保不发开工证

  今后在京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总承包企业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不提交《社保登记证》以及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及证明,市建委将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为了防止企业挤占挪用相关款项,通知指出,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单独列项,并在办理开工手续前,一次性拨付到建筑项目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保障农民工权益。

  ■企业缴费算法

  根据通知,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具体计算公式为: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建筑工程为2520)×缴费费率1%。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伤发生率和基金收支状况进行调整。

  例如某住宅公寓建设项目,2006年12月开发商与某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工期为180天,本市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34元,那么,该建设项目整个工期内应提取和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总额为:2734÷20.92×60%×(180÷30)×2520×1%=11856元。

  ■背景

  近八成建筑民工无工伤险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透露,本市目前建筑业农民工约有90万人,但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21.8万人。新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

记者:赵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