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箅子划断顾客右脚跟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2:0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被昌平区瑶台度假山庄泳池的防护箅子弄成三等残疾,旅客丁先生与对方对簿公堂,并索赔48万余元医疗费等损失。近日,认定瑶台度假山庄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昌平法院小汤山法庭一审判决其赔偿丁先生3.5万余元。 去年8月20日,丁先生到位于昌平区的瑶台度假山庄游泳馆游泳。当他右脚踩在山庄游泳池流水沟的防护箅子上时,该箅子忽然断裂,一块铁碎片划伤了他的右脚。经医院诊断
丁先生表示,事发后,他的公司领导与瑶台山庄销售经理达成协议,由山庄安排自己治疗,但山庄却不履行该协议内容。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丁先生最终将瑶台度假山庄起诉至法院,并索赔医疗费、交通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48万余元。 庭审中,瑶台山庄辩称,丁先生不是自己的直接消费者,而是作为旅行社团员到山庄消费,他对自己的受伤也存在过错。该山庄还提出,丁先生是在参加单位活动时受伤,应向单位要求工伤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事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该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在本案中,瑶台度假山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对丁先生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及残疾赔偿金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并一审判决瑶台山庄赔偿丁先生医药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5万余元。 记者:傅沙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