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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2:11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根据公安部日前发布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持有境外驾驶证的人员无需经过考试,只要接受适当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领取《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即可在中国境内临时驾驶机动车。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时,应当对境外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以前的入境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道路交通
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应告知其处理完毕后再核发牌证。在中国境内有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不予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根据规定,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驾驶机动车:遵守中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按照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上签注的行驶区域或者路线行驶;遇有交通警察检查,应停车接受检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接受中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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