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新规定 7条禁令给驾校划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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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2:37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死亡3人以上且负有主要责任,哪家驾校再出这种“马路杀手”,3个月内不能“营业”。连出事故者,将被无限期停考。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七项规定》。各地交(巡)警支队接通知后,要对辖区内的所有驾校进行拉网式检查,违反“七项规定”的驾校,受理考试资格将被停止。
此前,省交警总队派出暗访组,对全省驾校进行摸排检查,发现不少问题。交警总队决定给驾校“套上笼头”,出台“七项规定”。 规定指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未经考试主管部门审核,未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报备上网,不准受理考试。没有备案,就是黑驾校。 为提高驾校的培训质量,规定指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培训收费标准,扰乱招生培训秩序,在培训、受理、收费、体检、考试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考试主管部门。交警总队驾管科科长董河荣表示,驾校关乎公共安全,物价部门定的价格严格考虑了培训驾驶员的正常成本。如果恶性竞争导致价格压低,可能会造成学习时间缩水,影响到培训质量。 规定还强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单项及格率达不到50%,发生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者,不准受理考试。“如果按照国家正常的培训大纲,正规驾校对学员进行培训,不可能老是不及格。”董河荣说,要逼着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如果驾校的学员连出特大事故,将被无限期停考。 相关负责人指出,“七条规定”非常严格,驾校一旦违反,作为考试主管部门,各地交警部门有权拒绝业务受理和停止其考试资格,停考期限为一至三个月。停考三个月以上,要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批准,并通报主管部门勒令其停业整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