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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2:50 北方晨报

  鞍山市修改《鞍山市民文明公约》和《鞍山市民“八不”行为规定》,市民可拨打电话0412——5530475发表建议

  本报讯 首席记者丛妍报道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日前鞍山市对《鞍山市民文明公约》和《鞍山市民“八不”行为规定》进行了部分修改,并征询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此次修改是对鞍山市2001年3月发布的《鞍山市民文明公约》和《鞍山市民“八不”行为规定》进行的部分修改,特别是将规范市民行为的“八不”扩展到了“十不”,增加了“不酗酒闹事,不赌博吸毒”的内容。现在,鞍山市文明办将修改后的内容公布,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市民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拨打电话0412—5530475或发送邮件wenmingban2004@163.com两种方式,反馈修改内容,截止日期为本月20日。

  鞍山市民文明公约:热爱祖国,建设鞍山;服务人民,热心公益;崇尚科学,移风易俗;辛勤劳动,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扶贫济困;诚实守信,礼让宽容;遵纪守法,见义勇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尊老爱幼,优生优育;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鞍山市民“十不”行为规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脏物,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损害花草树木,不违犯交通规则,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喧哗,不讲粗话脏话,不酗酒闹事,不赌博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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