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地下室用于住人使用面积须大于8平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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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2:59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昨日,北京市建委公布《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其中新增4条规定(详见下表)。规范规定,地下空间用于旅馆业设置宿舍或租赁住人需要改变布局的,新设置的房间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今年10月初,相关部门在首都之窗、北京市建委网站刊登了征求意见稿。经过北京市民防局、建委等有关部门商量,目前审定稿已经确定。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包
试行稿中新规定的条款包括4条(如下)。 新条款一览 ●人防工程地面管理用房应与其地下空间配套使用。 ●使用已分摊的普通地下室,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馆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租赁住人的,新设置的房间,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所属单位和使用人应当制定平战转换实施方案,保证战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功能转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