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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拍婚纱争座位新郎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3:00 重庆晨报

  日前,渝中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本报讯(记者文创)与妻子去影楼拍婚纱照时,另一家人来拍全家福,双方为争座位打起来,新郎将人刺伤。事后,新郎赔偿了对方13.6万元。日前,渝中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影楼争座位刺伤他人

  今年5月7日,钟林(化名)和有身孕的妻子到解放碑“金夫人”影楼总店拍婚纱照。两人化完妆后,发现刚才坐的座位已被崔某几人坐了,崔某一家人准备来拍全家福。为了争座位,双方发生口角,并大打出手。随后,影楼工作人员将双方劝开。

  后听说妻子也被打了,钟林越想越气,拿起一把影楼店内化妆用的剪刀,将崔某的胸部刺成重伤,还将崔某的家人阎某腿部刺伤。后经诊断,崔某右心室前后壁贯通伤,心包积血填塞。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达到7级伤残。

  赔偿13.6万判刑三年

  据了解,钟林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事发后及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钟林赔偿了对方经济损失13.6万元。另据了解,钟林的妻子此后流产,为此,还将影楼告上法庭,后因故撤诉。

  法院认为,本案的产生,崔某一方负有一定过错责任,依法应减轻钟林的相应责任。法官提醒,市民应从中吸取教训,避免冲动带来不可收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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