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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婚后不育可获4600元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3:3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上海消息 据《新闻晨报》报道,11日,记者从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上海已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规定,明确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金额和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2.5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婚后没有生育的市民,年老时可享受4600元或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还新增加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补助内容,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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