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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职业学校将推学分制各学校实行学分互认,并可按“分”收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3:4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2月12日讯(记者 赵静 魏巍)学分修不够将不能毕业,公益劳动、职业实践都可以换算为学分。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在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

  据了解,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分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省教育厅规定,现行的三学年制专业实行学分制后的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70学分,五年制或“三加二”学制专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270学分。

  为配合学分制,职业学校的课程设置将变成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同时,加大实践课程的权重,提高独立设置实践课程的学分。我省规定,学校开设选修课的比例应占总课时的15%至20%,学生任意选修课的比例不少于10%。实行学分制后,各职业学校可以按学分向学生收取学费,但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学费总额。

  我省还将推进区域内的学分互认:各类职业学校之间实行学分互认,校与校之间签订学分互认协议,进行相近课程的学分互认。同时,我省还将建立“学分银行”,以便于学分在各职业学校之间的累积和信息转换。对于跨学校选择课程的学生,在其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取得的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总学分的60%。

  另据了解,学生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有效培训证书,可折合成相应学分;学生参加国际、全国或省部级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等竞赛中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也将酌情承认或奖励一定学分。学校允许学生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通过考核后取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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