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在国内率先实现个人存款通存通兑 现金不用来回“搬家”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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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3:41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周芳)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实施的小额支付系统个人存款通存通兑业务今天正式开通,我省成为国内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开通跨行通存通兑业务的省份。今后,客户只要持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就能在省内任何一家银行网点存取现金。 长期以来,由于不同银行之间缺少跨行实时交易平台,个人存款的通存通兑只能局限在同一银行的不同网点办理,无法实现跨行间的通存通兑。
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我省开通的个人存款通存通兑业务,包括存取现金、转账和账户余额查询三类。其中,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借记卡的账户,可以办理现金存取款、转账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活期存折账户只能办理现金存取款和账户信息查询,不能办理转账业务。客户可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一并申请开通通存通兑业务,也可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之后再申请开通。 根据规定,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应向受理通存通兑业务的银行交纳手续费。目前,手续费数额由受理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即可以收,也可以不收。为保证客户的存款安全,开户银行将对客户办理通兑业务的单笔金额和同一账户当日累计取款金额实行上限控制,但通存业务金额不受限制。 通存通兑业务的开通,可以有效杜绝大宗现金来回“搬家”的现象,改善支付结算条件;同时也有助于实现不同银行之间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提高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将在总结我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其他省份推广此项业务,最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通存通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