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又一年谁在制造食品安全事件的“连续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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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5:39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
日前“红心鸭蛋”“多宝鱼”等事件使食品安全这一“老问题”又成为社会热点。近期记者采访中发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质监部门以及食品生产企业,在监管、生产过程中存在种种“怪现象”。 工商质监部门:“无事抢着管、有事躲着跑”
记者采访时发现,部分地区的工商、质监等负有具体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存在“无事抢着管、有事躲着跑”现象,个别监管干部“怕麻烦、怕引火烧身”。这在监管小作坊、无证无照食品企业过程中表现尤为突出,各个监管部门以“我们没有发证,所以不用承担责任”为由,互相推卸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守法不如违法” 食品生产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企业主认为,食品安全守法不如违法。在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 有关专家认为,应完善处罚机制,除了重罚违法者外,还应该结合刑法相关规定,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建立类似“黑名单”制度,让利欲熏心的企业主“一次违法、终身出局”,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小马拉大车” 如今一些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经常戏称食药局是“调研局”“宣传局”,对于监管、协调实质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基本上是“无能为力”。安徽省一位基层食药局管理干部将这种普遍存在的现状形容为食药局“小马拉大车”现象。 一位食药局管理干部说,一旦涉及有实质内容的协调监管难度较大的时候,会出现具体职能部门顶牛、推诿、拖拉状况。 一位质监干部说:“不能片面说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的干部不配合、不支持食药局的工作,关键是让食药局去协调、监督平级甚至更高一级,同时拥有具体监管权力的职能部门,效果不理想是正常的,这也是食药局‘马小’难以拉动职能部门‘大车’现象产生的原因。” (据新华社杭州12月12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