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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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5:4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严重违纪涉嫌犯罪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李亚杰张琴)记者12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今年6月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刘志华受贿等问题已涉嫌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日前,刘志华已被依法罢免了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