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郎放烟花引起火灾 逮捕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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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6:00 都市快报 | |||||||||
本报驻台州记者 孙自鸣 本报讯 温岭今年下半年发生的三起大火,这几天都有了最终结果:两人被逮捕,一人被刑事拘留。 这三起火灾,按时间命名分别是“8.12”、“10.7”、“12.3”。
最近的一起火灾是12月3日早晨发生在温岭泽国镇商城路民房,是温岭近年来死伤人数最多的一起重大火灾,共造成9人死亡、5人受伤。承租民房的手机店主已被刑拘。 10月7日晚上发生在温岭市区综合市场的重大火灾,虽然没造成人员死亡,过火面积却达到2000多平方米,造成巨大财产损失。这起火灾,是新郎燃放烟花所引起。 26岁的叶小勇是温岭滨海镇人,当晚为庆贺朋友结婚燃放烟花,他是其中之一。目前,他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依法逮捕。 温岭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丁燕军说,鉴于这几起火灾当事人的过失行为,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构成失火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