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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监督工作“和”字当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6:00 深圳商报

  市人大各委员会明年工作计划贯穿和谐社会主线

  立法与监督工作“和”字当先

  深圳商报记者周森

  【本报讯】修改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一大批民生法规、公共财政向民生和体现社会公平的领域倾斜、督促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在昨天下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上,通过加强立法与监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不约而同成为市人大各个委员会对来年工作的一致定位。此次主任会议的议题主要是听取市人大各委办关于今年工作总结和明年工作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副主任张建国、邱玫、汤锦森、李华楠,秘书长袁庆文出席会议。

  回顾即将过去的2006年,“创新”成为市人大及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关键词。先后制定通过了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5部创新性法规,引起全国各地和各界人士的巨大反响。立法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前所未有,除纲领性的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外,还相继出台了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与此前已有法规一起,使循环经济法律体系雏形初现。

  促建和谐社会是2007年立法重点。各委员会初定计划有:制订特区《家用废旧电器回收条例》、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条例》,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再增两部配套法规,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确保《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和《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两个科教文卫领域“促进条例”在明年获得通过;制订《房地产条例》、《梧桐山风景区管理条例》等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社会管理立法尤其得到加强。拟在下次常委会提请审议《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加强执行措施、执行协助、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促进“执行难”问题解决,该项立法受到全国人大及最高法院肯定。推动《居住证条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旅店业治安管理条例》、《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残疾人无障碍建设条例》、《人民调解条例》、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等一大批加强社会管理、方便市民生活的“民生”法规立法步伐。

  监督工作也贯穿“和谐”主线。计划预算方面,按照和谐社会理念,落实公共财政的要求,督促政府从三个方面转变理财思路和投资理念:一是从主要投资经济领域转向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二是从主要向基本建设领域投入,逐步转向直接惠及老百姓切身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民生领域;三是从投资拉动型向内需扩张型转变。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透露,2007年的立法工作将继续完善立法制度,拟用九大“新招”实现立法质量的新突破、新发展、新提高。其中包括加强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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