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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建筑师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6: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郭明均记者徐建)利用负责监督招投标评审过程之机,高级建筑师李某受贿84.2万元。昨日,合川市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并对犯罪所得赃款84.2万予以追缴。

  李某原系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高级建筑师,在借调到重庆市建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工作后,李利用职务之便,从2004年12月至2006年4月期间,在代表重庆市建委负责
监督璧山、铜梁、永川等县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城区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等招投标评审过程中,先后收受5人15次贿赂计84.2万元。

  今年5月15日,在接受重庆市纪委询问时,李某如实供述了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84.2万元的犯罪事实。6月底,李某向公诉机关退出赃款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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