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四万一千名高收入者纳入申报个人所得税重点监控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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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6:5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须自行申报纳税。11日,南京市地税局出台《关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据悉,12万元收入不包括免税所得和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具体计算分工薪收入者、个
《通知》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南京市地税局“网上办税厅”或直接到地税大厅申报,也可以挂号信函邮寄申报。需要延期的,需征得税务机关同意。 据介绍,南京现有4.1万名高收入个人被纳入重点监控。对于不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高收入个人,税务部门将依法处罚。(楚天佑阮春芳邵生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