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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贩毒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7:17 扬子晚报

  2005年3月的一天,时任云南省普洱县公安局长的王喆找到在云南经商的广东人张坚,邀约其一起做毒品生意。双方一拍即合,经过协商,决定进行分工合作,由王喆负责从境外组织毒品,并运输到深圳,由张负责在当地进行贩卖。张坚很快返回深圳,又拉了自己经商的朋友刘鑫硕入伙。4月1日,王、张、刘共同筹集资金5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王喆。拿到这笔毒资后,身为普洱县公安局长的他以工作为名,来到边境附近,找到缅甸果敢县老街执法处副处长李国山,一番密谋,李国山答应在缅甸收购20件(注:每件为700克)海洛因,偷运
入境交给王喆。

  携带着50万毒资,李国山赶往缅甸贺岛,找到了毒品贩子李国友,李国友以3.2万元一件卖给了李国山。4月3日晚,李国山雇人将这20件毒品运回境内,交给了毛海军。随后,王喆驾驶着一辆吉普车赶到,并将毒品转移进了警车内,连夜运往普洱县。为了能顺利将货发到深圳,经王喆安排,毛海军等人先赶往昆明,刘鑫硕则直接赶回深圳,准备接货事宜。在此后的几天内,王喆亲自驾驶警车,经昆明将这批毒品“护送”到了广东。不久后,由张坚等人负责贩卖,共得赃款290万元人民币。此后,王喆和毒贩大肆贩毒直到案发。

  2005年5月21日深夜,几辆警车呼啸而至,一直开进了思茅市公安局的住宿区,停靠在一栋住宅楼下后,数十名荷枪实弹的公安人员跳下车,迅速冲上楼梯,冲进王喆的家,将其抓获。警方当场从屋内搜出人民币26万余元,另外,还有勃郎宁手枪1支、弹匣3个和子弹38发。与此同时,另一队民警对王的另一个住处进行搜查,当场缴获人民币641.64万元,港币159.676万元,还有各种警用、军用子弹近千发。警方先后共抓获9名毒贩。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今年1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喆构成走私毒品、贩卖毒品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死刑。今年3月,经过二审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维持原判。此后,案件按照法定程序被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近日,最高法院下达死刑复核裁定。随后,本案第一被告王喆便被执行了死刑。(据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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