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被开除党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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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7: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生活腐化堕落影响恶劣,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据新华社电记者12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今年6月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
刘志华身为高级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华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新闻链接 刘志华原分管城建口 刘志华,1949年4月出生于辽宁盘锦,高级经济师,1984年入党,1968年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市劳动局局长、北京市西城区区委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北京市副市长等职。 在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刘志华分管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委、建委、体育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工作。 日前,刘志华已被依法罢免了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刘志华是中国反腐败行动中又一名落马的省部级高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