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下室管理规范公布 禁止设置幼儿园和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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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7:3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3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昨天,北京市民防局、建委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公布,该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规范规定,禁止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禁止利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设置商场、体育运动场所,利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设置文化娱乐
同时,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也是不允许的。 使用地下空间禁止的10种行为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2.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等火源性器具和无强排式燃气热水器。 3.使用煤油、汽油、液化石油气等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气体的设备、设施。 4.使用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5.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6.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行为。 7.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8.利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设置商场(商店、市场)、体育运动场所;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品批发市场。 9.利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设置文化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 10.从事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蔡雪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