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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疯子”死亡镇政府赔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7:59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戴后董玲郜征陈大名)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武疯子”被镇政府送往外地后一直未回,“武疯子”亲属以镇政府行为违法为由,将镇政府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近日,泾县法院一审判决,镇政府需赔偿18万元。

  据了解,泾县云岭镇村民陈某从1990年开始患间歇性精神病,发病期间曾用石头将其母亲砸死,经治疗病情有所好转,但后来旧病复发,多次放火烧房,曾将原云岭乡文化站
烧毁。

  1996年的一天,陈某将自家房屋浇上汽油全部烧毁,且手持铁棍阻止别人救火。被制服后,陈某的父亲气愤不已,欲将患病的儿子打死,被乡干部劝阻。当晚,在他的要求下,云岭乡政府安排相关人员将陈某送往外地,后陈某一直未回。2002年,陈某父亲去世。去年9月30日,经陈某的哥哥、弟弟和两个姐姐的申请,泾县法院宣告陈某死亡。此后,陈某的弟弟以口头、书面形式向云岭镇政府要求赔偿,云岭镇政府于今年2月10日书面答复不以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赔偿。陈某的家人于8月18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确认云岭镇政府将陈某送往外地,致其死亡的行为违法,并索赔死亡赔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镇政府将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陈某送往外地,造成陈某死亡,侵害了陈某的生命健康权,其行为违法,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鉴于受害人陈某系间歇性精神病人,曾经在发病期间砸死其亲生母亲,多次放火焚烧公私房屋,给他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镇政府又是在陈某父亲的要求下才做出将陈某送往外地的行为,因此可减少被告镇政府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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