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房管局反对“集资建房”声称做法违规涉嫌欺诈集资者多非中低收入家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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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杭州12月12日专电(驻浙记者万润龙)上月23日,本报以《个人集资建房能否成功——“温州模式”获得建房土地后的再思考》为题对温州的个人集资建房作了反思,提出集资建房的“温州模式”不宜推广。半个月后的今天,一直保持沉默的温州市房产主管有关部门终于对此事做出回应。 据今天在杭州出版的《每日商报》报道,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在接受该报记者
在此之前,温州市有关部门就此事始终没有表态,温州市房管局的人士曾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我们不能够支持,因为这个口子一开大家全都去搞集资建房,这样面临的风险太大;但如果反对,现在全国媒体一片支持声,会搞得我们很被动。” 之所以现在表明态度,是因为前一段时间,建设部已经要求温州市就此次集资建房一事进行调查,温州市为此做了详细的调查,已经把一份调查报告转送给了建设部。“我们实事求是,把一些情况反映到中央。”胡立同这样说道。 温州市作出判断的依据,是建设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文件。该文件规定,集资合作建房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等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 “集资建房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济适用房要对供应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我们对此次温州集资建房的260个人进行了调查,其中大部分人不符合这样的条件,在集资的时候没有公示,拿地的时候也没有向国土资源局说明。”胡立同表示。 集资建房负责人回应——不该套用经济适用房规定 集资建房的主要负责人赵智强在听到有关消息后第一反应就是:“这不能用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去套的,因为我们这块土地不是划拨的,而是在土地市场拍下来的。” 目前,温州集资建房正在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赵智强的说法,在这几天,7000万的土地款已经筹集到位,在本月的15日前他们会把土地款交上去。 胡立同表示,到目前为止,温州市政府还不会对此事下禁令。但温州房产主管部门的表态显然为“集资建房”的模式泼了一盆冷水。而温州的集资建房是否能走到终点,其政策风险显然已经大大增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