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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搭建建筑物 多次劝阻不理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同志:

  我居住在普陀区海普苑35号4楼,楼下一户业主在3楼的共有平台上私自搭建了一间约10平方米的房间,其房顶紧靠我家阳台和卧室窗口,既影响楼上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又影响小区建筑的整体美观,如不及时予以制止,大家都来效仿的话就不好办了。我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没什么结果,只能向你们求助。读者钱丽

  记者调查

  记者找到上海驰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普苑管理处的陈女士,她说,这户业主借口楼上居民经常往下扔垃圾,私自搭建了一个棚,确实影响了小区建筑的整体美观和居民的生活,物业公司已多次给这户业主发了违法搭建整改通知单,物业公司经理也找业主谈过话,但是没有结果。陈女士表示,物业公司会再给这户业主发一份违章搭建整改通知单,如15天后仍没有效果,将上报真如镇房地办,由房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为此,市房地局有关人士提醒有类似违法搭建行为的业主能够听取物业公司的劝阻,自觉进行整改,否则将会受到处罚。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禁止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第二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逾期未拆除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本报记者迟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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