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汽车开坏顾主不用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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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23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蜀法苏艺孔华)省城王先生租来的汽车坏在了高速公路上,汽车租赁公司为此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46000余元。近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 去年12月6日18时,王先生从省城某汽车租赁公司处租了一辆帕萨特轿车。当晚王先生驾驶这辆轿车行驶在合徐高速公路上时发生故障。王先生立即给汽车租赁公司打电话,汽
案件审理中,汽车租赁公司申请对汽车损坏原因进行鉴定。经安徽省质量协会鉴定:车辆变速箱的损坏是在行驶过程中润滑不良造成的,王先生在租车时没判断出变速箱是否处在缺少润滑油的状态,有一定过错。但由于汽车租赁公司没有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维修费用的证据,法院驳回了汽车租赁公司要求王先生赔偿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