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不认账 称拿毒品为抵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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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27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4毒贩交易时被抓了个人赃俱获,昨天,他们站在市五中院的法庭上竟称,被查获的海洛因不是用来贩卖的,而是拿来抵押欠债的。 据检察机关控诉,今年4月21日,家住巴南的易某与女友况某(另案)在李家沱车站附近,以110元/克的价钱通过傅某从其“上家”杨某处买到海洛因45克。当日,易某与况某便在家门口被公安机关捉获。
在公安机关的布控下,易某再次联系傅某,要再买100克海洛因。4月21日中午,杨某约傅某来到南坪汽车站,欲带傅前往位于南岸某小区内的另一“上家”李某住处交易,被民警抓获。同时,埋伏在小区的民警也将等待交易的杨某抓获归案,缴获海洛因67.21克,并在其家中搜出海洛因0.8克。 昨日,杨某在庭上辩称,自己被抓时身上并无毒品,民警在自己家中搜出的毒品也并非用来贩卖,而是拿给傅某等人抵债。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