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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车祸获城里人标准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2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于洋)昨日,进城民工庞氏夫妇从南岸区法院拿到一份赔偿金额达21万余元的判决书。他们在车祸中身亡的女儿,因为进城居住已有10余年,且有稳定经济收入,南岸法院遂作出首例按城里人标准赔偿进城民工的判决。

  今年6月7日,庞的女儿海燕在过马路时,被一辆违反信号灯的货车撞死,庞父随后将车方告上法庭。庭审中,车方代理人坚持认为,庞海燕为农业户口,应该按农村居民计算
死亡赔偿金。而原告方提出,庞一家虽是农业户口,但已在城市谋生多年,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固定居所,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南岸法院审理后认为,受害者庞海燕虽是农业户口,但其出生后一直随父母居住在本市市区,有较稳定生活来源,其生活水准已与城镇居民无异,故应采用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计算其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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