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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珲春市副市长代表市府就违规生产做检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35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

   11月10日,珲春市板石新春煤矿发生一起井下运输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为工人违章操作,导致绞车钢丝绳折断,发生跑车事故。事故发生前几天,延边州政府刚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要求紧急关停乡镇煤矿,进行安全大检查。可该矿却顶风违规生产。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杨威) 本来应该停产整顿的乡镇煤矿却顶风违规生产,结果酿成两死两伤的安全事故,12月8日,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延边分局对顶风违纪的珲春板石新春煤矿有限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对珲春板石新春煤矿罚款107万元,停产4个月,创下了延边历史上单起事故罚款的最高记录。

  为了警示其他煤矿生产者,12月8日当天,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延边分局特意到珲春召开了由当地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参加的“珲春11·10”事故处理大会,会上通报了对该起事故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

  事故直接原因为,把钩工违章操挂9台空矿车(本来只能挂一台),导致矿车下放时,钢丝绳断裂,发生

跑车事故,加上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使用挡车装置,结果矿车脱离控制导致事故。间接原因是煤矿运输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合格,无视政府11月4日、11月6日连续两次下发的关于紧急关停乡镇煤矿,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规定。

  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并经州政府和事故调查组集体研究决定:事故当班把钩工李洪德因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开除矿籍处分;珲春板石新春煤矿有限公司副矿长、分别负责安全工作和生产管理工作的王希瑞和初由家,因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分别被给予警告处分,并被罚款1000元;板石新春煤矿有限公司董事、矿长高永睦因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被撤销矿长职务,并被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同时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法人代表或矿长;珲春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服务总公司经理、板石新春煤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王春华,因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罚款2万元。

  会上,珲春市副市长封玉华代表珲春市政府做了检讨。

  同时,新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服务总公司工会主席、板石新春煤矿有限公司董事王静岩,珲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金泉、民警侯源,珲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生和副局长张增喜也因对事故负有不同责任,被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张国才因在事故中死亡,被免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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