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花烛夜要“休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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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4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傅元熙 本报讯 长乐文岭镇一新郎范某,在新婚之夜发现娇妻腹部有明显的妊娠纹,应该是生过小孩。新郎当场闹着要离婚,还要求退还5万元聘金。双方争吵了一夜,并于第二天叫
昨日上午,长乐市阜山边防派出所闻讯赶到现场。一了解,原来范某在朋友的介绍下,于今年10月份认识了年轻漂亮的重庆潼南籍女子小刘。已过而立之年的范某,经过两个月的追求,花了5万元聘金,于12月11日将小刘娶回了家。不料,当晚竟发现小刘腹部有明显的妊娠纹。范某当即表示要与小刘解除婚姻,并要求小刘退还5万元聘金。小刘表示可以退婚,但最多只能退还45000元。12日一大早,小刘打电话给在金峰镇打工的哥哥,其哥哥声称要带一批老乡来范某家“抢人”。而范某的一些朋友获悉情况后,也赶来范家助阵。 民警了解到,范某和小刘并未到民政部门领结婚证。最终,双方在派出所和当地老人会的共同调解下,由小刘退还48000元给范某,解除了这场一夜的“婚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