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间和登记原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8:51 无锡日报 | |||||||||
农业普查的标准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农业普查的登记原则: 1、采取“有户就查”的办法,凡是居住在农村、在农村经营农业、户籍在农村的都是住户清查摸底对象;2、按自然户登记人口与就业情况,以经济、生活连为一体的人员为一户,而不是按户籍户登记;3、按居住地登记农业生产情况,也就是“人住在哪里,就在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