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交通违法企业责任人首次吃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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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9:19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阮丽张 实习生 曾静娴 本报讯 昨日,泉州市交警支队通报今年11月7日至12月8日交通违法总量前20位、平均单车违法量前10位的客运单位,以及客运驾驶员个人违法量前50名、驾驶车辆超速2次以
据悉,1个月前,交警支队公布了首批交通违法“黑名单”,惠安县第二运输公司、惠安县泰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两家客运企业责任人,分别被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 交警部门表示,已向相关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抄告安监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客运企业主管部门,并将统一组织相关客运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学习。 □交通违法黑名单 违法量前20位的客运单位: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第三运输公司、客运第一分公司、南安公司、惠安公司、安溪公司、永春公司、德化公司、晋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晋江市耀狮小客车出租有限公司、晋江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惠安县第二运输公司、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惠安县汽车运输公司、晋江安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惠安县公共交通公司、晋江公共巴士公司、仑峰(福建)交通运输发展有限公司、南安市交通服务公司、安溪恒兴客运有限公司。 车均违法量前10位的客运单位:晋江公共巴士公司、泉州丰泽长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第三运输分公司、客运第一分公司、泉州市振兴交通综合服务公司、泉州市泉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泉州市宏顺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晋江市耀狮小客车出租有限公司、泉州市区汽车运输公司、晋江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