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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审查网民自创音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9:20 海峡都市报

  文化部日前出台《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今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批准进口或备案。《意见》要求网络音乐企业对不以赢利和商业营销为目的的网民自行模仿、编创和表演的音乐产品要加强审查。(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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