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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售货员运海洛因伙同他人运销一条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9:33 石家庄日报

  伙同他人购运销一条龙省高院昨日二审8毒贩

  本报讯(记者张瑞谦实习生李兵)利用一被告人身份是列车售货员的特点,钟某等人筹集资金,从广州多次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在石家庄进行贩卖。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8人中两名死刑、一名死缓。钟某等8人以量刑过重等理由,对该案的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贩卖毒品案进行了二审审理。女毒贩进出火车站很方便

  这起贩毒案中,在石家庄-广州的T89/90次列车上售货的妇女焦某,是贩毒者中的运输者。焦某的工作特点使得其进出火车站很方便。钟某为石家庄市的一名吸毒人员,与焦某的丈夫聂某熟悉。高某和林某则都是广东人。其中,高某还是广州市某设备公司的经理,月薪4000多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初,被告人钟某、焦某和聂某经过密谋,由钟某出资,利用焦某的优势,由焦某与广州毒贩联系,并购买毒品海洛因,带回石家庄后交给钟某贩卖。

  2005年1月的一天,焦某、聂某携带钟某所出的现金7万元,到广州从被告人林某、高某手中购买了毒品海洛因200克,并带回交给了钟某。4月份的一天,两人再次携带钟某的7万元到广州买毒品。2005年间,焦某还单独携带钟某所出的现金,在广州分别以2000元和3000元的价格,从高某、林某手中购买毒品添加附料两次,共计2000克,带回石家庄后均交给了钟某。

  2005年7月21日,焦某再次受钟某指使,以7万元的价格,从高某、林某手中购买海洛因200克,带回石家庄后交给了钟某。2005年8月15日下午4时许,当焦某再次从广州购买200.6克海洛因等毒品返回石家庄时被抓获。二级毒贩“以贩养吸”

  钟某在拿到从广州购买来的海洛因之后,通过与毒品添加附料混合,又以每克270元-5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石家庄的聂某、赵某(女)、高某和部分吸毒人员。

  2005年5月至8月间,多次从钟某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的赵某(女),将毒品交由被告人李某吸食和贩卖。而李某则在吸食的同时,又以每克400元-500元不等的价格,将部分毒品海洛因卖给石家庄的吸毒人员,从中获利后交给赵某(女)。其间,同样从钟某手中“拿货”的被告人高某,除自己吸食外,还以每克600元的价格,将部分毒品卖给其他吸毒人员吸食。

  警方在抓捕中,还曾在钟某的轿车内搜出200余克海洛因,并在其家中搜出天平、塑料托盘、化学试剂等物。

  今年5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高某、钟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林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焦某无期徒刑,判处聂某有期徒刑15年、赵某有期徒刑7年、李某有期徒刑7年、高某有期徒刑3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对一审判决,8名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不是主犯等理由提出上诉。昨日,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审理,8名被告人的最终结果将择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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