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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发放统一的校车专用标志和校车标识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9:40 云南日报

  新华社海口12月12日电(记者卜云彤)为了进一步规范校车的安全管理、切实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海南省公安厅和教育厅近日联合发文,将从12月15日起在全省发放统一的校车专用标志和校车标识牌。

  据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介绍,校车专用标志和校车标识牌将采取统一的式样,专车专用,不得转借、挪用,遇到灭失、报废等情况,要到核发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手续。

  为此,海南省将建立校车户籍制度,为校车建立完善的档案,对辖区所有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逐一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检验,确保排查登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符合发放统一校车标志和校车标识牌的车辆,必须是属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并符合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存在严重隐患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假牌及套牌车辆一律不允许当作校车使用,一律不能发放相关标志和标识牌。

  海南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路面管理,进一步增派警力,加强对校车通行的安全管理,严格检查运送学生的相关车辆,严禁未使用统一标识的校车接送学生,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集中接送学生,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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