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被通报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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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9:40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西安12月12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对富平县蓝光教育集团第三小学一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全省中小学校引以为戒,认真做好校车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1月30日11时30分,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三大队民警在西安绕城高速公路曲江段巡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兰E10310的骊山牌大客车严重超员,乘坐者均为未成
陕西省教育厅的通报中说,黑龙江省“11·2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陕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要坚决制止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对安全隐患没有消除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校车不得放行。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但是,富平县蓝光教育集团第三小学顶风违纪,擅自租用假冒军车的报废车辆严重超员运送学生,对学生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 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对蓝光教育集团第三小学这种行为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请渭南市教育局、富平县教育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