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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要求严审网民自编音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9:51 金羊网-新快报

  网络音乐国内传播须经批准备案

  新快报讯(欣华欣京)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音乐管理,文化部日前公布《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12日表示,《意见》的出台首次向社会表明国家关于网络音乐的发展及管理政策。

  《意见》首次明确了网络音乐的内涵,它是音乐产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

  这位负责人说,网络音乐中所指的“网络”,不仅仅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互联网,它所指的信息网络是包括电信网、移动互联网、有线电视网以及卫星通信、微波通信、光纤通信等各种以IP协议为基础的能够实现互动的智能化网络的互联。

  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积极发展网络文化产业”的要求,《意见》提出,要建立优秀原创网络音乐产品评选、奖励和推广机制,奖励思想性强、艺术性高、音乐内容和网络技术完美结合的原创网络音乐产品,以不断提升我国原创网络音乐制作质量和水平。

  《意见》指出,网络音乐企业对不以赢利和商业营销为目的的网民自行模仿、编创和表演的音乐产品要加强审查。要倡导网络文明,建设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意见》重申,网络音乐经营活动必须由文化部批准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其中包括网络音乐的进口活动。《意见》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意见》明确,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批准进口或备案。

  《意见》指出,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内容审查后,方可投入运营。已经文化部内容审查的进口音乐制品通过网络传播的,须由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依法办理手续。从事网络音乐进口业务,必须由文化部批准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

  《意见》还规定,进口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音乐产品参照外国网络音乐产品办理相关手续。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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