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不记息案”原告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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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9:51 金羊网-新快报 | |||||||||
被告工商银行负担80%的诉讼费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2日对工行逢大月“31日”不记息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段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指出工商银行存在未尽到告知义务的过错,判决被告工商银行负担80%的诉讼费。
基于对工行有过错考虑,最终法院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同时,判决案件受理费由段先生负担10元,由北京朝阳支行负担40元。宣判后,朝阳法院还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送一份司法建议,指出工行存在的储蓄合同条款不明确、告知方式不适当等问题,建议工行认真调研,加以规范。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