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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境外驾照可在中国开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9:51 金羊网-新快报

  公安部发布《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

  据新华社电公安部日前发布修改后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新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在为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提供方便的同时,规定从5方面入手,注重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两类适用对象:一是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二是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从明年起,入境后只作短期停留的外国人如需驾驶租赁的我国机动车辆,将仅限定于租赁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持有境外驾驶证的人员无需经过考试,只要接受适当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领取《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即可在中国境内临时驾驶机动车。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时,应当对境外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以前的入境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应告知其处理完毕后再核发牌证。在中国境内有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不予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据公安部门统计,2005年,因外国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发生交通事故的起数95起,造成28人死亡,90人受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驾驶机动车肇事发生交通事故的起数489起,造成110人死亡,513人受伤。2005年,在我国境内因交通事故造成40名外国人死亡,198人受伤;造成60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死亡,336人受伤。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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