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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区政府不再设立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0:0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1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指出,2007年起,社区卫生专项资金将纳入财政预算。2010年底,我市将基本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目标框架:2010年底全市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2007年底,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和雁塔等六区基本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80%,长安、临潼、阎良3个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到2008年底,全市9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0%,2009年底达到100%;2010年底,在城镇基本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体系建设:今后区级政府原则上不再设立医院

  市、区政府要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区公共事业建设和区域卫生规划。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今后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和雁塔等6个区级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设立医院。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门诊部、诊所、医务所、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

  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的社区,有条件的按1~2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服务重点:妇幼、老年人、 残疾人、贫困居民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试点,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2008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率要达到80%,2010年,全面完成在岗人员岗位技能规范化培训。

  资金投入:2007年起纳入 财政预算

  从2007年起,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改建、基本设备设置、人员培训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定额与定量相结合的补助方式。2007年起,中央财政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省级财政按城市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2元、市级财政不低于4元、区级财政不低于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记者程慧实习生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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