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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池因经济纠纷被查封17年 承包者打赢官司鱼池至今未解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1:23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郭登攀

  电话采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知情的法官,这位法官称,鱼池查封应该有时间限定,一般也就十天二十天的,这么长时间没有解封,肯定有问题

  本报讯因为经济纠纷,石英承包的鱼池被大庆萨尔图区法院封了17年,目前仍毫无
结果。石英赢了官司却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折磨和经济损失。

  11月16日,石英向记者述说了自己的遭遇。1988年,原哈尔滨市呼兰县孟家乡团山村的石英承包了村上的一处鱼池,限期为20年。1990年4月,他向鱼池投入了一万多公斤鱼苗,价值11万余元。1990年8月,大庆华信实业公司(原为大庆石油管理局通讯公司劳服公司)一纸诉状将石英告上法庭,称石英欠他们5万多元钱。大庆市萨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当时并没有及时将传票送达给石英。

  1990年9月8日,石英去哈尔滨途中,被萨区法院的办案人员截下并带到大庆,以妨碍诉讼为由将石英拘留,并于9月10日给他一份送达证。同时,萨区法院将石英承包的鱼池查封。

  石英说:“我根本就不欠大庆华信实业公司的钱,我在莫明其妙的情况下被拘了11天,送达证是在拘留所接到的,这本身已经违反了法律程序。萨区法院查封了我的鱼池,当时正是收获成鱼的最佳时机,这对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

  1990年10月,石英将大庆华信实业公司告上法庭,萨区法院于2002年11月28日作出判决,大庆华信实业公司欠石英8051元。因为没有提及鱼池的赔偿,石英再次提起上诉,萨区法院于2004年11月24日再次作出判决,大庆华信实业公司欠石英17万余元。石英还是不服判决,“此次判决,法院只将鱼苗款和人工费判给了我,但我最大的损失是成鱼的钱。我早在2003年就向萨区法院提出对鱼池进行鉴定,但萨区法院迟迟没有采纳。”

  当日,记者来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调研室的李主任告诉记者,主管此案的副院长正在开会。萨区法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听了石英的案件后称,法院应该将送达证及时送达给当事人,应该给鱼池做鉴定,做完鉴定该赔多少就一目了然了。

  据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宣传的张先生介绍,主审石英案件的臧法官不接受采访。目前鱼池已毁,无法做鉴定。

  11月28日,记者电话采访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知情的法官。他称,石英的案件在送达上程序肯定不合法。关于鱼池是否应该鉴定的问题,这位法官称,之前应该有诉前保全,谁担保谁赔偿,法院也可以查封,但要在不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诉前保全,那肯定是法院赔偿,只有先确定谁来赔偿,才能再进行鱼池鉴定。

  这位法官称,鱼池查封应该有时间限定,一般也就十天二十天的,这么长时间没有解封,肯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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