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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湖南越狱逃至广州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2:22 新闻晚报
□李朝涛

  据信息时报报道 从湖南破窗越狱后,逃犯身负B级通缉令潜逃到广州,又接连犯下命案———昨日上午,在广州落网的林光顺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抢劫、脱逃三项罪名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林光顺对指控全部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宣判。

  林光顺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人,初中文化。1998年12月3日,因抢劫强奸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湖南永州监狱服刑。2005年11月5月凌晨2时越狱,潜逃广州后涉嫌杀人抢劫。

  曾昭叶与林光顺同监室的服刑人员,提供钢锯,并与林一起越狱。2005年12月13日,曾昭叶乘坐K267次列车,试图潜回老家邵阳,在经过张家界火车站时被警方抓获。

  棉被盖电网越狱

  据林光顺供称,2005年10月,他与同监室的服刑人员曾昭叶(另案处理)开始密谋越狱。筹划了半个月之后,曾昭叶不知从哪里弄来了一把钢锯,二人花了大约一个小时偷偷将监室窗户的铁栏杆锯断,然后又将破坏掉的栏杆伪装回原样,等待时机越狱。

  同年11月5月凌晨2时许,林光顺与曾昭叶趁同监室的服刑人员熟睡之机,从已锯断铁条的窗户爬出。二人绕过重重关卡,一路狂奔到监狱的围墙边,用木杆做成简易梯子架在围墙上,然后把从监室里带出来的棉被与大衣盖住墙顶的高压电网,以此逃出监狱。

  B级通缉令追逃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永州监狱建于1971年,林、曾二人逃脱时,该监狱没有电视监控设备,而两人破坏的窗户是监室里唯一的透气小窗,离地足有两米多,与这二名逃犯同处一监室的还有14名犯人,也竟无一人察觉。

  2005年11月5日早上7时,永州监狱狱警照例组织囚犯出工。在列队清点人数时,狱警才发现二监区少了两名犯人———也就是几个小时前越狱的林光顺与曾昭叶。

  11月28日,湖南省公安厅发出B级通缉令,各悬赏1万元缉拿两名逃犯。林光顺与曾昭叶成功脱逃之后,便乘坐火车南下。

  2005年12月13日,试图潜回老家邵阳的曾昭叶在所乘坐的K267次列车经过张家界火车站时被警方抓获。

  据曾昭叶交代,他和林光顺一起跑到了广西玉林,在广西躲藏期间,本来林光顺曾提出一起偷渡去香港,但曾昭叶没有答应。两人不久在玉林分开了。当警方闻讯火速赶往玉林追捕时,狡猾的林光顺早已潜往广州躲避。

  逃亡广州杀人

  2006年1月16日晚10时许,林光顺在广州按摩时与人发生冲突,将对方捅死,然后迅速逃离现场。

  杀人4天后的晚上8时,因所带钱财花光,林光顺决定抢劫。他窜到位于白云大道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尾随女老师李某至该大学教职工宿舍72栋李的住房,并趁李某外出之机,从窗户进入潜伏在房内。

  当李某回来时,一进门就被躲在门后的林光顺拿刀胁持住,并将李某捆绑起来,抢走她的钱包、相机、移动电话与移动硬盘等物品。随后,林觉得“收获不丰”,又找到李某的银行卡,然后将李某胁持到校门口的自动取款机,提走人民币4500元。

  得手后,林光顺把李某劫持到白云区新市,还挺“人道”地给了李某一百块钱“路费”后将她放走。

  2月13日,林光顺被擒,在审讯时,警方才知道他就是越狱4个月之久的林光顺。

  【庭审实录】

  林光顺:说自卫肯定没人信

  昨日上午9时半,在广州中院的第11法庭,记者见到这臭名昭著的逃犯。林光顺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小,个子矮小,面相清秀斯文,让人无法相信他从监狱逃脱又犯下累累罪行。据悉,林光顺的家属显然对他失望之极,既没有为他聘请律师,也没有一人前来旁听庭审。考虑到其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法院依法为他指定了一名律师。

  庭审中,林光顺表现得非常“合作”,声音虽然有点低且含糊,但是有问有答,对所有罪行都供认不讳,只是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异议,说他是“夺回被偷的钱遭到殴打,才出手伤人的”,是正当防卫。其律师认为,按摩女一伙偷钱后又用暴力拒还,已经变成了抢劫,林光顺是在和“抢劫犯”作斗争,因此是正当防卫,不算是犯罪。

  在庭审的最后,林光顺发言颇为有意思:“我知道像我这样的人,因为有了案底,说是自卫肯定没有人会相信,但是事实就是如此,你们不信也没办法。”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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