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京规定五环路内不得举办焰火晚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2:41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媛媛) 未经批准,五环路内不得举办焰火晚会,旅游度假村不得私自销售烟花爆竹,这是有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管理的新举措。如违反规定,有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烟花办了解到,未经市政府批准,五环路内不得举办以燃放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烟花等为主的晚会,五环路外举办要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
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对合法烟花进行运送,燃放时由专业人员操作。

  据市烟花办有关人士介绍,年底临近,警方将于近期对五环路以外的旅游度假村进行检查,凡私自销售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市民如发现违反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此前,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及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为规范管理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公安部正制定分级管理办法。

  市烟花办有关人士提醒,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仅要被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还可能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

  另据了解,公安部正在制定《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式样,在新的证件式样投入使用前,各地正在使用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燃放许可证式样继续有效。

  市民发现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未悬挂或者安装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可向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2,170,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烟花爆竹”的相关新闻
公安部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等监管 (2006-12-13)
北京城八区拟增设50个烟花爆竹销售点 (2006-12-09)
北京查获最大规模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图) (2006-12-09)
北京宣布销售烟花爆竹单位个人需通过安全考试 (2006-12-08)
北京朝阳将建190个烟花爆竹零售点 (2006-12-08)
北京烟花办公布在超市购买烟花爆竹具体方式 (2006-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