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开旅馆 不得设置上下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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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2:48 法制晚报 | |||||||||
地下开旅馆 不得设置上下床 严禁利用地下空间开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 本报讯(记者 陈斯)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馆业或设置宿舍的,房间内不得设置上下床。
市民防局、市建委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审议通过,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该规范,使用已分摊的普通地下室,要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馆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租赁住人的,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得设置上下床,房间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房间内要有紧急疏散图。 地下空间在不改变其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新设置的房间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用于经营旅馆业的,应按照公安、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规定,建立住宿人员登记等管理制度。 用于商场、餐饮、文化娱乐等人员聚集场所应设置能够覆盖本地下空间区域的应急广播,其他人员聚集场所可设置电铃等警报设施。在安全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将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 该规定还明确,严禁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地下三层及其以下,不得设置商场(商店、市场)、体育运动场所、商品批发市场,也不得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设置文化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