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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定炒卖经济适用房房号者将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4:19 汉网

  东方今报

  从12月20日起,郑州市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只要还没有在郑州市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一律视为没有售出,将由政府统一通过摇号方式销售。昨天,郑州市房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销售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炒卖经济适用房房号,将受到严惩。发现经济适用房销售违规情况,市民可拨
打郑州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电话:(0371)67182966、67182968举报。一经落实,相关企业和人员将受到严肃处理。

  【焦点通知】

  所有房源将统一摇号销售

  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掌握房源,通过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但《办法》实施后,一些开发企业借口房子已经销售,私自留下部分房源。

  针对这种情况,《通知》要求,从12月20日起,郑州市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只要还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没有在郑州市房管局备案,一律视为没有售出,房源将由政府统一通过摇号方式销售。个别企业在《办法》实施后,未经批准自主销售的经济适用房,都要收回进行公开销售。

  此外,单位定向开发的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实名购买,严禁企业私自对外销售。购房人名单要在单位公示并经单位审核后上报,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协议签订后不得更名。

  炒卖房号人员将受严惩

  今后,经济适用房销售一律实行实名制,严禁更名、转让他人。开发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炒卖房号,将受到严惩。

  《通知》规定,开发公司、中介机构炒卖房号的,第一次发现在全市通报批评,第二次停业整顿至少一个月,并记入信誉档案,作为定级、资质考核的依据,情节严重的,今后不再给开发企业下达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计划,直至取消现有计划指标,中介机构直接取消备案证书。

  个人炒卖房号从中牟利的,要被记录在案,今后不准购买经济适用房。所售房源的开发公司要被追究责任,每套房罚款1万元。

  个人采取隐瞒、欺骗手段购得经济适用房,被发现后将立即撤销有关手续、证件,房管局收回住房或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责令其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

  不按时开工取消建房计划

  郑州市房管局入户调查结果显示,郑州市有35.1%的老百姓想买经济适用房。目前,郑州市共有90多万户居民,约有13万户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面对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的现状,一些开发企业取得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标后,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急于开发建设。

  为督促开发企业抓紧建设经济适用房,《通知》规定,2005年以前下达的计划,明年3月底前必须开工;2005年下达的计划,明年6月底前必须开工;今年下达的计划,明年年底前必须开工。不按时开工的开发公司,将被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政策延伸】

  3类人购房将优先安排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夏卫英称,有3类符合条件的人群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要优先安排:一是获得省级以上劳模、英模称号者;二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革命伤残军人、烈士家属;三是纳入郑州市安置计划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中心将制定具体的购买细则,保障上述人群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益。

  单套面积不超90平方米

  夏卫英说,今后,郑州市经济适用房面积将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目前,中心新审批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单套住房面积全部在90平方米以下。顶层复式房由于面积大,将建成一梯三户,每户面积也不会超过90平方米。

  将集中整顿“内部认购”

  在郑州购买商品房,内部认购是个普遍现象。但一些开发企业往往借口内部认购、订购,制造虚假热销现象,进行捂盘、惜售,变相抬高房价。

  郑州市房管局局长王广国说,下一步,郑州市房管局将出台相关举措,集中整顿内部认购、VIP卡认筹等现象,打击违规提前预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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