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呼吁公布延误补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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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4:53 新民晚报 | |||||||||
对于机场餐饮和商品价格普遍较高的问题,中消协建议加强对机场餐饮服务业的规范和管理,体现机场公用服务设施的公益服务性,让餐饮商品的价格合理回归。 对于航班延误问题,中消协建议航空公司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因机票超售、计划调度、飞机故障、机务维护等航空企业自身可控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误。一旦发生延误,应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采取有效措施,让消费者通过多渠道及时了解延误信息
消费者反映,部分航空公司发生航班延误后,缺乏人性化的服务,漠视因航班延误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建议民航总局加强管理,督促各航空公司尽快按照《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制定并公示补偿标准。 根据国家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为此,建议民航部门和各航空公司尽快出台合理的退票费收取办法。 另外,呼吁有关部门抓紧修订有关规定,消除类似“72小时座位再证实”及“客票遗失有效期满后的30天内退款”等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 |||||||||